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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——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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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——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

2016/07/11 09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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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、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布《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再一次展现了政策层推动相关工作的决心。

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有利于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责任分散效应(旁观者效应)、搭便车效应、邻避效应等问题,因此,在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出台之后,有望成为推动垃圾分类的主要途径之一。  

 

垃圾分类市场化三大瓶颈

但需要注意的现状是,在具体推广垃圾分类市场化的实践中,却遇到了一些制约,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:  

一是主体权责不分。居民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公司、社区居(村)委会、第三方企业、政府的权责不分,关系不清。生产厂商难追溯和追责。由于垃圾产生者(排放者)归属不同部门、行业管理,即使对于占比大且回收利用较困难的废弃物,垃圾管理部门也难于追溯和追责其生产厂商。  

二是政出多门。不同类别垃圾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,如再生资源由经贸部门管理,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管理,农村垃圾由农业部门管理,生活垃圾由建设部门管理等,体制分割导致垃圾管理不到位。  

三是法律、经济手段乏力。地方城市立法权利、税收等经济工具有限,垃圾分类服务难以资本化计算,地方财政重末端处理轻视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,导致第三方参与的利益驱动力不足。

 

垃圾分类市场化需体制改革

怎样推动垃圾分类的市场化?专家、居民、业界的看法颇为一致:改革现有的垃圾管理体制(而不是仅仅改革垃圾处理费管理模式),实行政企分开,给特许经营企业“松绑”,恪守“政府引导而非主导、企业运作、街道组织、人人参与”的城市废弃物处理工作机制。  

原广东省建委主任陈之泉疾呼:改革现有的垃圾管理体制,实现政企分开。城管委的职能是搞规划与监督,与垃圾处理企业集团签订发包合同;企业负责垃圾处理,包括全过程运作,从分类、收集、消纳,转化为再生资源等。政府可放开政策,多培育几个较大的垃圾处理企业集团,引入竞争机制,“一个垃圾处理公司管理不好,合同到期了,就不再让他承包这项业务。如果发生特殊情况,还可随时解聘他,总有企业能管好。”

同时,政府要将垃圾转化为资源的经济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,不与企业争利。同时,政府以优惠的方式给垃圾收集企业提供土地。现有环卫工人及其管理人员,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可自愿组织成分类管理垃圾的企业,经培训后参加招标获得垃圾分类管理经营权,他们的工资,由企业发放。

陈之泉强调,垃圾从家庭或单位源头实施分类后,由企业上门收集或定时定点收集;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无偿回收;可回收垃圾实行有偿收购(即由公司向家庭购买)。他总结,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,是不可逆转的趋势。

 

企业力量不容忽视

前端分类、中端运输、末端处理……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,环环相扣,一环失守全盘沦陷。然而,目前相关配套设施还不健全,产业链也不完善。如前端分类标准不统一;中端“分了又合”不规范;末端“无处安放”,只好填埋、焚烧而造成巨大浪费。  

随着企业逐步从末端处置走向前端的清扫转运,以及相关分拣技术的进步,他们参与有价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也不断提升,对于逐渐衰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,也有望继续发挥积极作用。  

垃圾分类,最终还需社会多方参与。市场机制下,企业应更有所作为,担负起更多社会责任,防止过度包装,做到源头上减量;此外,还应积极引进社会力量,比如环保公益组织。

原文来源——广东环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