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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垃圾处理不能走日本弯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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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垃圾处理不能走日本弯路

2011/06/20 01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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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,广州市长万庆良要求加快建设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。作为番禺居民,我为此感到不安。万市长要求,2015年广州生活垃圾日产量在2010年的基准上要减量10%。在此,我愿意分享我所了解的国外经验。据我所知,德国和日本都是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实行成功的国家,在垃圾处理问题上,我们完全可以向他们学习,不用战战兢兢地摸石头过河。

上世纪80年代,德国便遭遇了垃圾围城的危机,当时他们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是卫生填埋。1991年,德国政府正式颁布《包装废弃物法》,以立法的方式明令产品生产及销售者负责回收包装废弃物。1992年是德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元年,本着尽可能减少焚烧填埋等终处理量的原则,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垃圾、包装物垃圾、问题垃圾和剩余垃圾四类。其中包装物垃圾主要有塑料、金属、玻璃、纸张等混合组成,体积占所有垃圾的一半,重量占所有垃圾的20%-30%,包装垃圾从回收到循环应用主要通过私营回收公司完成。在德国,大约20万人、0.5%的劳动力从事资源回收再生工作,每年创造500亿欧元的营业额。德国禁止有机物含量超过5%的混合垃圾进入填埋场,他们转用堆肥和厌氧等生物降解方法来处理。根据统计,截至2007年,共有1000座堆肥厂、80座大沼气(厌氧消化技术)处理源头分类收集的各类生物质垃圾,38座处理残余垃圾的堆肥厂在运行。包装物垃圾和有机垃圾都不再进入填埋或焚烧的终端处理。在2006年,德国的生活垃圾仅有22.9%焚烧,0.4%填埋处理,近80%的生活垃圾都回收再利用了。这种以资源回收再利用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,也是欧盟的主要模式。

而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的垃圾处理主要方式,则是集中混合焚烧,最多时建造了6000多座垃圾焚烧厂。上世纪90年代,日本在焚烧厂附近的居民出现大量健康问题,并发现了二噁英的危害。自此日本开始致力于垃圾焚烧污染控制,相继在各城市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,在焚烧为主要处理方式的基础上,他们将垃圾分为可燃、不可燃、有害和资源垃圾四大类。把有害垃圾剔除,大大减少了焚烧的危害,将不可燃成分从混合垃圾中分出,并且要求民众对厨余垃圾进行脱水处理,提高了垃圾焚烧的热值。资源回收并不是垃圾分类的重点,很多城市只回收饮料瓶、易拉罐、报纸和纸箱四种资源垃圾。经过垃圾分类减量后,日本的生活垃圾焚烧率仍在80%以上,这使得他们不得不加大垃圾处理的财政投入,根据横滨市2009年的政府统计数据,全市全年95万吨生活垃圾的处理费(不包括硬件设施的投入)就高达409亿日元,折合32亿元人民币。依此标准,广州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高达150亿元。这也说明,焚烧是昂贵的垃圾处理方法。

如今广州走到了垃圾困局的三岔路口,是选择德国以资源再生为主的垃圾处理方法,还是学习日本走高成本安全焚烧为主的处理方法,这是个问题。但无论如何,我们都不能走日本垃圾分类前混烧垃圾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了。